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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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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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1. 通过质谱分析等多种手段明确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

2. 通过现场检测明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强)度;

3. 通过防护设施检测等手段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

4. 通过综合分析改善存在问题,降低企业风险。


检测标准:

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检测项目: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共有47项:化学有害因素5项,金属类15项,非金属类8项,有机类17项,粉尘类5项:物理有定因素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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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确定风险管理分类,属于严重的建设项目,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测; 属于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每年只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47号)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服务流程:
客户咨询→客服解答→现场勘查、确定实施方案→合同签订→预约检测→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化验→出具检测报告→递交检测报告(邮寄、自取)→提出合理建议→跟踪服务


要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