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
业务推广方案
用人公司理应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评价由依规设立获得国务院令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或是设区的市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与资质证书承认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咨询部门进行。
应用领域
存有烟尘、有机化学有危害因素、物理学因素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公司
服务项目
●工作场所有机化学有危害因素检验
●工作场所粉尘检测
●工作场所物理学因素检验
●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实际效果检验
●工程建筑微生物学检验
2.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业务推广方案
新创建、改建、改造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新项目(下列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单位在可行性论证环节理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花费理应列入建设项目施工预算,及与主体结构与此同时设计方案,与此同时工程施工,与此同时资金投入生产与应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方案理应符合我国岗位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建设项目在验收前,施工单位理应开展职业病危害持续伤害评价。
应用领域
新创建、改建、改造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新项目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单位
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持续伤害评价
3.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
业务推广方案
存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授权委托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
(一)**次申请办理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是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国家安监总局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情形。
应用领域
存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公司
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
评价实际意义:
1、依据《职业病环保法》要求,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预测分析伤害因素类型及浓(强)度----根据例证法等方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出现的伤害因素类型及抗压强度;
3、源头控制职业病----经过专业提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预防各项任务正常运转,防止出现职业病。
评价规范:
1.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4.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5.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细则》
经营范围包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设计专篇撰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持续伤害评价
服务业:
1.冶金、装饰建材;